【验收公示】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(2018~2022年)第 一 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
据《中 央 人民政府关于修改(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)的决定》(中 央 人民政府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2138太阳集团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(2018~2022年)第 一 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:项目名称: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(2018~2022年)第 一 阶段
建设单位: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
建设地点: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板桥油田区域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,详见附件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
联系人:金工
联系电话:136620935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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